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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装修噪音扰民 当管则管

 据媒体报道,福州一午休老翁因邻居家安装防盗门的噪音而产生身体不适,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心源性猝死,死者家属向房主、安装工人等索赔129万元死亡赔偿金,近日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房主及安装工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本案情况,由其补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用、救护费用1.8万余元。

  “叮叮咣咣”的装修噪音给许多人的生活增添过烦恼,对身体不好的老年人尤甚。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许多地方法规对住宅楼室内装修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如《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显然,中午在住宅楼内安装防盗门的行为违反了装修作业时间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是否意味着装修的房主及安装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虽然房主在禁止装修作业的时间内装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并不等同于是侵权行为。

  要认定侵权责任,必须证明装修行为与老翁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特定的损害事实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按照一般人的认知能力以及生活常识,装修噪音并不必然引起他人死亡的结果,因此,无法认定装修行为与老翁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认定房主及装修工人承担侵权责任。

  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这是我国民法公平原则的体现,是权衡各方利益后所作出的公平判决。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居民曾经受到或者正在遭受装修噪音的困扰,噪音引发的纠纷破坏了邻里关系,增加了社会矛盾。作为装修方来说,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装修,不能一味追进度而不顾及邻里感受,并且尽可能降低噪音,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创建和睦的邻里关系和和谐的居住环境。同时,物业等相关部门应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切实保障居民的正常居住权,维护居民的合法利益。